昆明将对市级领导干部分四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记者从市审计局获悉,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目标,昆明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暂行)》(下称《办法》),将对市级领导干部分A、B、C、D四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办法》明确,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开发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县处级)都将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不同类型、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和特点、掌握财政资金量等情况,参照以往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将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以此推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
根据《办法》,市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指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的主要领导干部;B类指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权等关键部门、资金总量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C类指掌握一定经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权等部门,资金总量一般、下属单位较少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D类为资金总量较小,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对市级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对A类审计对象,将结合县(市、区)年度财政决算审计进行,采取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相结合,任期内必审1遍。对B类审计对象,采取以任中抽审和离任必审的方式,对任职3年以上的领导干部根据需要至少安排任中审计1次。对C类审计对象,采取与日常审计相结合,一般在任期内安排审计1次。对D类审计对象,以离任交接为主,根据需要安排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任职期间接受审计情况、以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将实行信息、数字和动态化管理,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有效利用。(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