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劳动人事仲裁院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奏实效
近年来,江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数措并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倾力打造“阳光仲裁”品牌服务,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为宗旨,秉持着服务为先、调解为先的工作准则,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绩,并于日前被授予江东区“工人先锋号”称号。此外,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并于2013年被授予“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是我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市、区)级仲裁院。
一是扩大调解范围,提前调解时间,以调解促和谐。在街道原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将调解职能向社区延伸,架构起区级、街道、社区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在坚持“一案四调”的基础上,加强审前调解的工作力度,在案件立案之初,及时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做好必要的法律诠释,做到有案必调。经过努力,2013年,江东区通过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的劳动争议案件达684起,近70%的案件化解在基层;仲裁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超过了70%,其中在开庭前就调解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二是严格办案程序,把握裁决尺度,确保裁审一致。始终严格规范地执行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充分运用简易庭程序,做到调查、开庭、处理、送达“四个及时”。针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定期内部开展学习和交流,使全院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掌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积极与法院、区市其他仲裁委员会进行案件研讨,听取法院对仲裁院办案质量的反馈意见,努力做到裁审一致。
三是坚持服务下移,推行阳光仲裁,打造服务品牌。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的方式,通过“巡回庭”走下去,将劳动仲裁庭设到街道等基层单位,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近解决劳资纠纷;通过“公开庭”将广大群众请上来,到仲裁庭观摩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此外,积极推广仲裁建议书制度,主动向企业提供普法服务,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并搭建起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使群众能就近快速地解决身边发生的劳动争议,避免了群众来回奔波的诉累。通过以上多项便民措施,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获得了服务对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广泛好评。(江东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