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显成效立案调解促双赢——黄岛法院强化诉前保全化解矛盾效果明显
黄岛法院积极推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不断规范诉前保全工作,对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坚决裁定予以执行,同时强化立案调解职能,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尽早坐下来,晓以利害,互谅互让,简化程序,减少诉讼成本,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实现双羸。今年一季度,立案庭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44件,涉案标的1737.46万元,其中有31件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矛盾隐患较大。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主动与申请人和解案件11件,被申请人主动为申请人支付医疗费用的4件,诉讼中调解结案17件,案件和解成功率达到72.8%。
案例一:申请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既涉及到车辆损害赔偿,也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牵扯到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轿车一辆。被申请人在得知车辆被查封后,主动找到本院要求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车辆损失各自承担,被申请人一次支付给伤者6万元的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双方不再追究其他责任。由于及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不仅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一件复杂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例二:申请人田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庄某(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离婚后,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人民币85000元,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迟迟不还。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立即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货车并冻结其银行账户。被申请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明白恶意转移行为不能得逞。于是,主动找到本院,申请主持调解。经本院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案例三:申请人青岛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承揽了被申请人青岛开发区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工程款60万元迟迟不予支付,申请人遂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万元。被申请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主动将欠款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款后说:“在没申请诉前保全前,被申请人不但不给钱,有时连电话也不接,多亏了法院给我们的案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才有今天这样的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