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明年起实现按月划付
为积极回应广大市民需求,方便借款职工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支取按月划付这一便民新举措,自2014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全部实行按月划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公积金划至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职工联名卡账户,划付金额为上月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已签订公积金按年支取划付协议的职工不需办理变更手续,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将其支取划付方式过渡为按月划付。届时,我市新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将享受到新划付方式带来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