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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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胶州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388万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胶州市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后为全市10家再生资源企业办理了增值税先征后退,给再生资源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截止目前,共退付再生资源增值税税款388万元。支持了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有利推进了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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