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救助城乡一体
青岛日报讯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标志我市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扩大救助范围、建立紧急救助通道、完善救助政策体系成为新政的四大亮点。
新出台的《制度》最大亮点在于实现了城乡一体。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02年建立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但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困难群众仍有约10%的家庭由于遭受突发事件个人负担过重,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临时救助政策给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在他们遭遇重大疾病家庭负担过高,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水灾、火灾、车祸等自然灾害,子女上学费用过高和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均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做到了受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在我市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中第一个实现“同难同助”。
该《制度》还扩大了救助范围。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了低保边缘家庭;对重度残疾人给予了较大幅度的政策倾斜,将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临时困难救助;将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也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
根据《制度》,我市将启动临时困难紧急救助通道,对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实施救助。经民政部门现场调查,与镇(街道)、社区协商后,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金和生活物资,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此外,《制度》还完善了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新政的出台,实现了临时救助与救灾、低保、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有效解决了救灾、低保等救助制度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困难家庭遭遇到的特殊困难,拓展了对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内容,进一步筑牢了困难群众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和“保障线”。
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条件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1、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2、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内的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
4、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因患大病、重病、上学等支出费用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单亲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200%范围内的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等家庭支出费用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临时困难救助的标准
城乡临时困难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救助金额原则不超过4000元。只适用上述救助条件3的临时困难救助,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得到其他机构救助不足1500元的,可以申请上述救助条件3的临时救助,但临时救助与其他机构救助总金额全年不超过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