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依法开展简政放权工作提升旅游工作效能
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东政发〔2015〕3号)要求,市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转变行政职能,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落实权力清单,较好地实现了简政放权各项要求,实现了旅游行政职能的新转变、新突破、新发展,有力提升了旅游工作效能。
一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山东省审改办关于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名称的函》(鲁审改〔2015〕1号)要求,市旅游局将省旅游局委托授权的国内旅游业务与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变更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由旅游行政前置审批变更为事后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对旅行社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要求,承接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事项,依法开展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工作,顺利完成了旅游行政审批职能转变的衔接落实工作。二是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程序。其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提报资料强调了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企业营业执照”;实施旅行社注册资本实施认缴登记制,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仍予以保留。三是认真编制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服务指南与业务手册,并在市政府、市旅游局网站公布两项许可事项流程,增强旅游行政职能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健全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直接受理、直接审批事项比例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