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安排部署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12月6日下午,福泉市召开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和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并就这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副市长李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工作第二次现场观摩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并宣读了《贵州省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福泉市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福泉市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的通知》。市社会救助及扶贫开发部门分别就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和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7年的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开、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清理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取消低保待遇。把低收入对象、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户危房底数入户核查同步进行。 同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低保户中的长期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进行标注,提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精准扶贫,确保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 从2017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32元提高到3612元。低保对象中,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其中农村每人每月增发90.3元,城市每人每月增发180元。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每人每月增发60.2元,城市每人每月增发120元。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中央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高度重视,当前正由多个部委联合在全国上下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把关爱留守儿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专门就专项行动制定了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为留守儿童落实法定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分动员部署、集中行动、巩固深化三个阶段进行,要求必须加强组织实施、健全通报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全力保护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李毅在讲话中要求,对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要加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培训,注重统筹安排,落实兜底保障,加强督查指导。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从心里上关爱,实行结对帮扶,强化依法维权,上下联动管理。两项工作都要抓好抓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