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家电维修职业资格考11月接受报名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上海市2007年度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18日,考试将于2007年1月13日举行。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和。
凡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取得家用电器服务维修领域相关技能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助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工作2年以上;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3.成人高校相关专业在职在校学生;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获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或取得家电维修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工作满2年;3.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4.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