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涂华纯)
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
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顺应急容公字〔2021〕1号
涂华纯(原顺德区容桂亚涂五金制品厂经营者,身份证:44082219******2215):
2021年1月19日,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对顺德区容桂亚涂五金制品厂检查,发现你(单位)因涉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对此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容)应急罚〔2021〕9号)并于2021年2月2日送达。此后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缴款义务。
经查,顺德区容桂亚涂五金制品厂于2021年6月11日注销营业执照,由于你厂企业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涂华纯(原顺德区容桂亚涂五金制品厂经营者,身份证码:44082219******2215)制作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顺-容)应急执行催告[2021]6号)和《罚款催缴通知书》((顺-容)应急催[2021]2号),送达情况如下:
1、6月29日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昌东路16号首层之一的顺德区容桂亚涂五金制品厂送达上述文书,你厂已拆迁;
2、2021年7月9日顺德区应急管理局邮寄文书至广东省廉江市石角镇丹斗村258号,涂华纯(收),2021年7月19日,邮政退件。
由于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顺-容)应急执行催告[2021]6号)
2、《罚款催缴通知书》((顺-容)应急催[2021]2号)
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顺-容)应急执行催告[2021]6号).pdf
《罚款催缴通知书》((顺-容)应急催[20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