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特困户退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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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2006年已交费完成一户一表改造通水,且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退费规定的居民,本人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于11月16日至1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休息日除外),到位于太平路55号的海润自来水集团一户一表办公室(14楼)办理退费手续。
改造时未交费的特困户和已交费但低保证、户口簿地址与改造住址不符的不属于本次退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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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40: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