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金满山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金满山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金满山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环保办公室 邮 编:528143 联系电话:0757-87290770 传 真:0757-872907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金满山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金满山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大塘工业园A区51-8号(厂房编号二、三车间)环评机构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概况 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3600m2;该项目配有工作人员15人,均在厂区食宿,正常情况下工作时间为300天/年,每天1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主要从事泡沫塑料生产,年产泡沫塑料480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7t/d(810t/a),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念塘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预发泡工序中含有发泡剂的聚合物颗粒在加热条件下软化,挥发出的有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高空排放。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固废外卖回收公司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