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江水岸花园2幢8幢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618号
关于沧江水岸花园2幢、8幢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本局对沧江水岸花园2幢、8幢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佛山市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沧江水岸花园2幢、8幢
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8日(共十天)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侧,属于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共计用地面积:3227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941.46平方米,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53.26平方米,基底总面积:9682.98平方米,建筑密度:30.00%,容积率:2。建设单位本次申请待核实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9号。其中2幢为框架10层,建筑面积:5857.6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5725.75平方米。8幢为框架11层,建筑面积:7200.2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7086.33平方米。
核查意见: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竣工与规划报建资料,并现场查看核验,实际建筑物单体与规划报建图纸相符,符合规划竣工验收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沧江水岸花园2幢、8幢规划条件核实通过。
公示内容:
1.公示通告1份;
2.总平面图1份。
八、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九、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十、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10511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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