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方科技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家具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质疑复函〔2020〕124号
深圳市家乐威顿家具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南方科技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家具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南方科技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0197693)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评审委员会对你司“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评审因素打0分没有依据。
你司如实填写了“技术规格偏离表”,提供了所有▲号条款对应的检测报告共11份,全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准则,应得100分。你司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有10份检测类别是委托抽检,1份(中纤板)是抽样检测。招标文件有11项打▲号条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之日前一年内同时具有CMA和CNAS印章的抽样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抽样检验是关键词,在我国所有的检测报告检测类别版本中,委托抽检和抽样检测才是符合抽样检验要求的。委托抽检是跨省域情况下,检测单位委托与其合作的离受检单位较近的第三方到受检单位抽样,后将随机抽样的样品封存好,再运送到检测地点作检验,简称委托抽检。你司的10份检测报告属于此类情况,检测单位在上海,跨省域较远,委托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到你司抽样,抽样地点在你司仓库,封样后寄到上海检测地。你司1份(中纤板)检测报告是抽样检测,检测单位在广东省内佛山市,抽样地点同样在你司仓库,是派人抽样封样后运送到佛山顺德检验地点。实质上委托抽检与抽样检测是同样的检测类别,只是区分省内与省外的专业术语。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类别为委托抽检,与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的招标技术要求不符,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准则打分。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要求为“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其中一般参数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3分,打▲项目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20分,扣完即止”。你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括打▲号项目共11项,并且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完全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评分准则的规定,你司的“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评审因素应得100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类别为委托抽检,与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的招标技术要求不符,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打▲项目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20分,扣完即止”要求,你司“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为0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