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对清一小学进行区一级学校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清一小学的申报及基础教育科的推荐,经区教育督导室组织专访,现决定对清一小学进行区一级学校评估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9年6月13-14日
二、人员安排
本次评估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由市、区专兼职督学组成评估组,人员安排如下:
领队:何立君
组长:叶 峰
成员:温文胜 张明照 刘号召 李功良 何维泉
三、工作要求
(一)评估以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二)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三)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或用EMS邮寄至我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室教育督导室,邮编:518107)。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叶峰,电话:13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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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清一小学区一级学校评估工作程序.doc
***2:光明区一级学校评估情况审核表.doc
***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