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车改办: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车改保留车辆喷涂标识工作,使各参改单位喷涂标识标准规范、统一,现将我区统一标识化喷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喷涂范围
实施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范围包括区直参加车改的各单位及各镇(街道)在车改中保留的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和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符合上述免喷涂统一标识要求的车辆必须报区财政局核准并报区监察委备案。
二、喷涂标识
对保留的各类车辆,如国家有统一规定喷涂标识字样的,则依照其规定执行;若国家无统一规定的,则按分类分别喷涂以下字样标识:
(一)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
1.在车身直观位置喷涂“南海公务”“ 南海执法”的字眼,“南海公务”“ 南海执法”字体规格须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定向化保障车辆喷涂标识字样的补充通知》(粤车改办〔2016〕16号,详见***3)文件要求执行。
区直单位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按照车辆性质在左右门上均喷涂“南海公务”“ 南海执法”字样。
各镇(街道)、佛山高新区参照区直车改单位的标识标准,规范本镇(街道)的车辆统一标识。(执法执勤车辆应在左右门上喷涂“××执法”,其他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在左右门上喷涂“××公务”,“××”为镇街、佛山高新区简称)
2.“南海公务”“ 南海执法”或“××公务”“××执法”下方中间位置必须加喷“监督电话:12345”,字体规格如下:
(1)小轿车及商务车用5公分加粗楷体+(Times New Roman)数字;
(2)中巴车用10公分加粗楷体+(Times New Roman)数字;
(3)字体颜色均与“南海公务”“ 南海执法”字样同色。
(二)非参公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保留的公务用车
在车辆左右两侧前门位置同时喷涂单位名称全称,采用文鼎大黑体字体,每个字长宽不得小于7 厘米,以美观为原则呈扇型自左到右平均分布,下方加喷“监督电话:12345”,也可自行确定加喷本单位其它明显标识(如文字、字母、数字或图案等)。深色车喷涂玉白色,浅色车喷涂蓝色。
(三)今后按规定正常更新属于喷涂标识范围的车辆,需自上牌之日起1 个月内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喷涂。
(四)原标识为张贴的必须改为喷涂。
三、喷涂完成时间
请各单位、各镇(街道)于2018年8月27 日(星期一)前完成喷涂标识工作,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喷涂标识车辆相片送财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喷涂标识车辆相片送其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省政府明确批示,在中央车改办的考核评估中,造成我省考核成绩落后的,将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公务用车喷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喷涂。
(二)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不喷涂标识的车辆范围。喷涂完成后不得擅自更改、损坏标识,在日常使用中确有磨损、污染的,应及时进行修补或重新喷涂。
(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我区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拒不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四)请各单位、各镇(街道)于8月24日前,将《佛山市南海区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统计表》(见***1)和《佛山市南海区单位留用车辆情况表》(见***2)电子版及盖章件报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以镇街为单位统一报送。
(五)各车辆定点维修厂均可喷涂以上标识,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锦华,86289163。
***:1.佛山市南海区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统计表
2.佛山市南海区单位留用车辆情况表
关于明确定向化保障车辆喷涂标识字样的补充通知
3. (粤车改办〔2016〕16号)
97南财行〔2018〕43号***1.xlsx
97南财行〔2018〕43号***3.pdf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