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8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完善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容之一,我市正通过生态市建设,努力实现青山绿水的生活环境。
一、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我市生态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周详的‘顶层设计’。市政府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了大批生态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体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态保护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二、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正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于今年5月份完成。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17〕30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生态敏感评价、现场核查、概略勘界等方法,将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为8个区块,优化区域总面积538.11km2,占全市面积的4.40%。待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现场详细勘界。
(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关于编制《菏泽市“三线一单”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请示已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起草了完成了《菏泽市“三线一单”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空间范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计划,预计2019年年底前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生态环境损害实行责任终身制追究
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了由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市全面深化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运用等分别赋于8分、12分、8分的分值。
四、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已建立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先后印发了《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菏泽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空气生态补偿以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水环境生态补偿将水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水质监测考核数据采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数据,以县区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季度平均浓度与目标值比较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补偿办法国家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待上级文件下发后,及时制定相应生态补偿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涵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重要生态敏感区等,生态补偿范围更广。
五、以环保机构垂直改革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
根据省级部署,全力推进环保机构垂直改革,预计2019年3月完成市对县级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通过改革,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责的要求、强化环保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构建新的环境监察体制、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加强乡镇(街道)环保工作、加强跨流域环境管理、规范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持续改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全市环境信息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公开,为督促公开,市环保局制度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受理、批复、验收信息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和有关网公示;全市各县区大气、主要河流断面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实施实时公开;环保工作有关信息,根据规定在局网站公示。
七、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排污费转变为排污税,并顺利完成了从环保部门到税务部门征收的交接;环评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国家、省、市、县各级审批目录明确;出台了《菏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确定了赔偿义务人以及赔偿程序等;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在完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不同行业和类型企业逐步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实现所有企业全覆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了部门分工,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制,制定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根据预测信息,建立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