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保险政策有新调整
佛山市养老保险政策有新调整。从明年1月1号开始,达到退休年龄而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仍可续缴社保费,缴满后可按月领养老金。
市民梁女士今年46岁,在佛山一家丝织厂上班,到目前参加了8年的养老保险。按照原来的养老保险政策,到她50岁退休时,只参加了12年的养老保险,未达到15年的参保年限,因此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为此,梁女士甚至产生过退保的念头。
但是,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新政策,梁女士在50岁退休后可以继续缴纳3年的社保费,到53岁后,她就可以逐月领取养老金。梁女士说,她终于放下了一块心头大石。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调整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已按规定参加市(区)统筹的社会保险,且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延续缴费,延后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达到缴费年限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佛山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