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7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家人使用
我市医保新政昨起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至10万元 从昨日(1日)起,我市实施新医保政策,个人账户可供家人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到10万元等。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医改方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颁布从7月1日实施医保新政。 (一)加大扩面力度,按时完成《医改方案》提出“两年内,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任务。各区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职工医保参保率上,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完成职工医保参保率2010年底达到90%以上、2011年底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贴力度。对尚未达到《医改方案》每人每年200元补助标准的区,要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从2010年7月1日起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 (三)居民住院医保支付比例调整为:二类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5%。一类区维持不变。 (四)有条件的区可开设“恶性***(放、化、热疗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种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具体报销办法另行制定。 (五)要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可用于参保人及直系亲属缴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用于支付参保人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户口迁到外地的退休参保人,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社保部门核准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随养老金一起发放。 (六)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到1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支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2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