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使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高,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我市出台《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适用范围及6个资助奖励项目。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经市人社部门申报,由国家和省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以及在站(基地)、出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办法》资助力度大、扶持范围广,设立了建站资助、项目启动资金资助、配套奖励、考核奖励、生活津贴、安家补贴等6个资助奖励项目。
在建站资助方面,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不含分站),在设立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分站、基地,在设立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分站、基地被批准为独立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在项目启动资金资助方面,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并开展项目研究,符合我市培育壮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的,给予1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其他领域的,给予1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在配套奖励方面,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申报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由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在考核奖励方面,对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多、质量高,博士后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家或省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站(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在生活津贴方面,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
在安家补贴方面,对于博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将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此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达到34家,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82人,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