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2019-440306-48-01-100****01001 |
标段名称: | 宝安中心区滨港四路(兰安街—海秀路)新建工程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9-01 18:00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329.2167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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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17***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总承包;道路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附属构筑工程、软基处理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监控设施、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照明工程)及燃气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新安街道辖区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宝安中心区滨港四路(兰安街-海秀路)新建工程属于新建道路工程,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兰安街,东至现状海秀路,道路全长约253m,红线宽15m,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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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以上资格; 其他: 1、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其他投标条件: |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