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街沙宁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永宁街沙宁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
1.1.3 设计范围:本次招标永宁街沙宁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和配合财政评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施工图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
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
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发改函[2019]270号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起点起于永宁大道,终点止于南香路。项目总长约1.179km。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40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km/h。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683.97万元,建安费约5931.07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各项目需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相关规范作出的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1.2.4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不超过2名,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9 年 4 月 9 日至2019 年 4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1.3.1.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325.5 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机构的审核意见为准)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5.24 万元。
1.4.1.1.1工程测量费的各项费用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下浮0~20%。工程测量费的各项费用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所述的取费标准结算,并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4.1.1.2工程物探费的各项费用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均下浮0~20%。工程物探费的各项费用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所述的取费标准结算,并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或招标人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4.1.1.3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工岩土工程勘察费的各项费用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所述的取费标准结算,并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投标人在附录5中对应的工程勘察费报价(下浮前)不得超过此限额。
1.4.1.2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60.26万元。
1.4.1.2.1工程设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0~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或招标人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投标人在附录5中对应的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前)不得超过此限额。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不需要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
1.6.5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6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电话:020-3298228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和荔香街31号
1.6.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6.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58/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和荔香街31号
1.7.3 联系人:袁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2982283
1.7.5 传真号码:020-32982283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1.8.3 联系人:蔡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61257565
1.8.5 传真号码:020-61257565
1.8.6 电子邮箱:gzjiancheng@vip.sina.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622131
1.9.4 传真号码: 020-8262213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1.10.4 传真号码:020-32821156
1.10.5 网址:
***:
交易申请表.pdf
增发改函【2019】270号.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永宁街沙宁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019.4.3).doc
永宁街沙宁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文(2019.4.3).doc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公函.pdf
合同(仅供参考).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完成证明.pdf
建设单位授权代表证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