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被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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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6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潘宁同志被表彰为“2016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处理日常信访事项,切实把职能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当下;注重用法治思维来审视信访工作,把握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大力营造依法走访、依法接访的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使用“阳光信访”系统,率先推行“诉访分离”工作,规范“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积极打造公正、透明的信访环境,为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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