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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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揭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5月11日前将本辖区内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的电费收取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府办 |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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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42: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