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出台两个办法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10月18日,县检察院出台了《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健康转化。
《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从总体原则、审查范围、启动方式、审查程序、责任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审查范围涵盖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刑罚的必须启动精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其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启动程序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启动方式多样,包括承办人依职权启动,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启动,监所部门建议启动等,弥补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罪未成年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配套出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备要件,并应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辩护人、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即“一表三员”)的意见,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依据更充分;创新设立了承办人交叉审查案件、“一表三员”听证、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和“代理检察官妈妈”帮教管护制度,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转化。
“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办案人转变司法理念,规范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构建专业未检队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