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一、进一步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
本着“公开择优、自愿参与、能进能出”的原则,按照南顺人社通〔2018〕89号文件相关认定条件要求,公开认定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定点培训机构。2019年申报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开展相关职业(专业)培训的办学经历且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年检合格;同时,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业绩须达600人以上(以相关票据资料认定为准)。
二、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
1、开班监管
(1)开班申请实行“一班一申请”。培训机构向就业局申领填报《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开班并报财政局备案后,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限定班额上限,创业能力培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其他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
(2)2019年首次认定为我区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认定的当年定点培训开班一期,首期定点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纳入我区定点培训机构的主要依据;
(3)建立 “实名、实像、实位”制度。开班时,每个学员编排学号,对号入座,教学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像资料及时传交区就业局备案审查。开课前,财政、人社、就业等监管部门应同时到场宣讲培训政策,提出培训要求,清点培训人数。
2、培训过程监管
培训过程中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就业局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培训过程中,采取随机、随时抽查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凡检查过程中,到课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区就业部门受理不再定点培训开班申请,并据实扣减当期培训补贴。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取消其当期培训补贴申领资格。
3、培训结业考核监管
培训考核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区鉴定中心负责,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试题随机抽取,严格监考,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
三、完善培训补贴机制
为确保培训实效,实行培训补贴与每班结业合格率、学员出勤率、就业创业率挂钩。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同等级,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取得证书的不予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培训后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补贴剩余部分40%。未取得证书的不予补贴。
3、开班学员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60%的,区就业部门不再受理定点培训开班申请。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为确保培训补贴专项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设置以下两种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区人社局纪检组:0817—2236186
区就业局:0817—2227339
2、网络监督通道:
南充市顺庆区人社局、南充市顺庆区就业局微信公众号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