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清单
一、保障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2.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申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外,以下人员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病人员:
(1)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持有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的二类“门特”人员;
(3)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4.符合本市集体户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户管理等规定,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本市三类集体户口且申请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员:
(1)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
(2)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人员;
(3)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员。
二、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20元。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同步确定保障金额,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待遇从认定当月开始计发,并最迟在次月20日前发放到位。
三、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资金给付办事指南链接: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75Y244****006000
文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穗府令〔2015〕第122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2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7号)。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docx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pdf
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pdf
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pdf
5.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pdf
6.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pdf
7.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pdf
8.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