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两周工作情况通报(第五期)
按照州政府8月5日召开的“关于研究加快推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专题会议要求,现将9月2日至9月15日州直相关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州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一)州民宗委
参加州政府组织的指导组,深入各县召开座谈会,收集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帮助其理清思路,找准节点,行之有效开展工作;加大政策措施宣传,9月11日,召开全州民宗系统局长、分管局长业务工作培训会,详细解读民贸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从民贸企业申报、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申等进行了再次培训。同时再次编印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相关单位和各民贸民品企业。9月2日至9月15日,拟申请贷款贴息企业9家, 贷款本金2.738亿元,拟贴息资金92.036万元,预向贷款企业17家。
(二)州财政局
组织州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关于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州府专议〔2015〕135号),并将该文件下发各县(市)财政局、义龙试验区财政局。
(三)州人行
加强对于县支行业务指导力度,确保民贸民品贴息审核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9月8日,通过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关于认真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审核工作的通知》(黔西南银货信﹝2015﹞8号)文件,对于贴息业务中审核要素进行重点强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继续做好窗口指导工作,引导承贷银行大力加强对符合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政策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州金融办
参加由州政府在贞丰组织召开的民贸民品贴息座谈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办工、解决问题,指明思路的方式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州府专议〔2015〕135号)文件精神;对驻州金融机构推进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贷款任务工作进行***和对接。对有关优惠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研究,指导和协调各家承贷金融机构做好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贷款的申报工作;召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召开专题会,研究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工作思路,引导农村信用联社、驻州商业银行与各企业加强沟通与协作,增强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多方互动。
二、各县(市、区)工作情况
(一)兴义市
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二)兴仁县
正在积极申报第三季度贷款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安龙县
主动到银行沟通协调,开展工作对接。拟帮助1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8.17万元,预向贷款企业5家。
(四)贞丰县
拟帮助2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0.33万元。
(五)普安县
预向贷款企业3家。
(六)晴隆县
正在积极申报第三季度贷款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册亨县
拟帮助6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83.536万元,预向贷款企业9家。
(八)望谟县
正在积极申报第三季度贷款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
(九)义龙试验区
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政策宣传。
附 :黔西南州各县(市、区)完成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