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我州牢牢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设施建设、能力建设、改革创新、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为重点,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7,空气质量同比提升了18.8%,排全省第1位;中心城市兴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13年的88.5%提升到100%,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中,排位由2013年的第4位上升为第1位;1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63.3%提升到100%。全省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总体稳定。
在环保优化发展方面。2016年,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了《黔西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和落实了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职责,在全州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监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全面压实环保责任、传导环保工作压力,着力解决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州共建成4个跨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机动车污染检测监控平台和9个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日处理能力17.97万吨,配套管网618公里。在建项目19个,拟建项目12个。污泥处理设施项目完成投运1个、在建1个。通过一大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了我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防污、治污能力,发挥了设施建设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托底”作用。
在污染防治方面。坚持把治污防污和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有效支撑,认真组织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开展万峰湖、马岭河等流域治理。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全面开展“双十”“双源”整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的河湖责任网,高位推进水环境治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将PM2.5浓度纳入县(市)环境保护约束性考核指标,通过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推动县(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落实。着力整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黄标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淘汰和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30台40.37蒸吨,淘汰落后产能260.2万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5万辆,完成127家加油站、1个储油库、122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初步形成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施黔西南州农村生活垃圾全域无害化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州域全覆盖。
在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方面。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852件,查处金额7400余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0起涉及35人、环境犯罪刑事拘留案件3起。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持续开展“六个一律”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执法风暴”行动,采取网格化管理、“三不放过”“五个一批”等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了重点流域、重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在生态环保创建方面。我州获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及全省唯一以市(州)为单位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兴义市被国家授予“全国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中国绿色生态城市”,册亨县被国家授予“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县”,兴义万峰湿地、贞丰北盘江大峡谷湿地、晴隆光照湖湿地、安龙招堤湿地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基本形成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品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