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档案局对十一五期间全州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州档案局对“十一五” 期间全州国家重点档案抢救
与保护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7月4日至7月15日,州档案局按照年初责任状签定内容,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兴仁、安龙、普安、晴隆、贞丰(望谟因目前抗洪救灾后查)五个县“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州档案局副局长刘平同志带队,纪检组长刘德刚,宣教法规科科长赵友谊,管理编研利用科负责人郑雪梅、局会计车金贵同志组成。
这次检查根据方案,分两个组,采取项目单位先写出自查报告,检查组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抢救档案质量、标题(文件题名、案卷标题)拟写规范和保护环境等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对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都非常重视,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每年抢救与保护工作任务目标100%完成,基础设施有所改善。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有的档案装具不规范;二是卷内文件题名拟写处缺少作者。对存在的问题,被查单位表示将尽快整改。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亮点工作。如贞丰县档案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1050卷10万余页重点档案进行了全文数字化,对档案原件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避免了今后对重点档案的再次损伤;兴仁县档案馆的抢救工作质量很好,不但裱糊质量优良,且标题拟写规范,整体水平高。
检查组建议各县市档案局(馆)间互相学习,各吸所长,互助互利,提升自身档案业务水平,努力将档案工作做得更好。
检查组在晴隆县档案局检查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
图为州档案局副局长刘平(左四)在听取晴隆县档案局汇报工作情况
州档案局检查组对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质量进行抽查
州档案局纪检组长刘德刚(左一)和宣教法规科科长赵友谊(左三)对贞丰县档案局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