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加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近日,我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我州将从以下方面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管理。
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的程序。全州机构编制实行分级集中统一管理、专题呈报和严格审批制度;申报机构编制事项,主管部门须向同级编委会申请,由同级编委办按管理权限办理;未经同级编委研究提交的事项,同级党委、政府不予研究;县级、科级、股级机构编制事项须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办理。
明确规定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原则。党政群机关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原则。党政群机关设立机构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因事制宜、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财政拨款和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的设置,支持鼓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各县(市)禁止擅自设立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设立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申请。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规格、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经费来源等发生变化的,或合并、分设的,应当申请变更。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举办单位决定撤销的或职责任务已消失的,应当申请撤销。
明确规定人员编制管理原则。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州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全州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不得自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或自定各类专项编制。增加编制事项,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同级各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明确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定期督查。全州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通知》还要求全州各级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自觉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