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工商系统将于
一、凡是(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企业,应按规定到原登记机关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
二、应参检企业请于,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或在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表格,并按年检须知的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三、应参检企业可以选择网上年检方式于至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报送材料,然后按提示持有关年检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凡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茂名市工商局:2287825,信宜市工商局:8888414,高州市工商局:6665395,化州市工商局:7383357,电白县工商局:5597435,茂南分局:2277401,茂港分局:2687128。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凡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参加2007年度年检。
二、年检期限
至。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内资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内资企业商标普查表;
4、其他相关材料:
(1)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和涉及消防安全的,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批准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07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3)集团公司和总公司需提供子公司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子公司印章;
(4)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企业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企业或机构印章。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普查表;
4、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07年度年检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1)、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涉及消防安全的,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批准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提交隶属企业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检步骤
(一)内资企业携带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到辖区工商所签署初审意见,然后到市工商局注册大厅企业监督管理科审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携带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到所在地的县(市)工商局或分局签署初审意见(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先到我局外资科办理换照手续)后到企业监管科审检。
五、网上年检:选择网上年检的企业可于至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报送材料,然后按提示持有关年检资料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
六、年检费用: 50元/户。
咨询电话:2287825。
茂名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