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纪律审查主办人制度
近日,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制定了《中共益阳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纪律审查主办人制度(试行)》。《制度》从八个方面规定了纪律审查主办人的条件、地位、确定、职权、职责、奖惩、调整、适用范围,将有力地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法顺利开展,发挥纪律审查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办案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提高纪律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制度》明确,由纪检组长指定从事纪检工作一年以上的纪检工作人员担任纪律审查主办人。纪律审查主办人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开展纪律审查。《制度》要求,纪律审查主办人依纪依法完成执纪审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造成过错的,按照《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驻住建局纪检组积极主动自主查办案件,共排查线索41条,初步核实34件,立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问责处理45人次,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