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校2月3日起放寒假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对2017―2018学年度寒假时间作出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2018年2月3日放寒假,高中阶段学校可于2月10日放寒假,收假时间均为3月3日,3月4日上课。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假期工作。一是统筹做好期末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是切实抓好安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传染性疾病预防,排查节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三是着力抓实控辍保学,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四是精准帮扶困难师生,有针对性开展扶贫助困和走访慰问活动;五是科学指导寒假生活,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文化旅游等综合实践和志愿服务;六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组织学生成建制收费补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上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不得为各种补习班、特长培训班、专题培训班等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严禁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征订寒假作业,严禁推荐学生在假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教育读本;七是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八是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开学前须认真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准备工作;九是认真组织好教师寒假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