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核查出一服刑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件
近日,南县司法局通过《邢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核查出一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服刑的人员,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已依法予以更正。这是南县首次经司法行政机关核查的服刑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件。
2014年5月,南县浪拔湖司法所社矫专干吴欣通过《邢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核对时,发现在山西省曲沃监狱服刑的“蔡某某”信息不符,随即将情况反馈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走访,通过对蔡某某居住的村组以及当地派出所了解,蔡某某目前在家从事养殖业,近年来也一直在家务农,并在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山西省曲沃监狱关押的“蔡某某”是冒用他人身份服刑人员。确认这一情况后,县司法局社矫股立即将有关证明材料寄往山西省曲沃监狱,经山西省政法部门进一步核查,最终确认是与蔡某某同村的王某某冒用了他的身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依法作出刑事裁定,认定原审被告人蔡某某身份信息有误,原裁定书中出现的“蔡某某”,全部更正为“王某某”,县司法局将收到的裁定书及时转交给蔡某某,为其澄清了事实,消除了影响。
今年来,南县司法局认真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仅3月-7月份,就核查104名人员信息,核查成功104人,核查率100%,有效消除了“三假”人员(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