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为切实提高机构改革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食安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级部门“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初上,修订完善了铜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铜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指出,市食安办是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27个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品安全决策和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指导协调区县食品应急处置工作。
网络编辑:admin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