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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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日前,市人事局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按原市革委会〔1979〕100号和市劳〔1986〕206号文件规定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40元调整为840元。(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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