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共技能实训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切实落实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共技能实训基地项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一)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助经费的管理,及时批复下达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经费;会同人社部门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人社部门共同确定公共实训基地。
(二)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实训基地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助经费的监管工作;与财政部门确定、调整和撤销实训基地。
(三)公共实训基地主要承担重点县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共实训任务,推动重点县的就业培训工作,要发挥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进行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单位的内控机制,制定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提高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年培训人数要达1500人以上、参训人员取得结业证书达80%、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60%。
二、严格程序,扎实推动
(一)实训基地的认定。公共实训基地由当地人社局、财政局批准确定,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人社局、财政局依据评估意见,经综合考虑,确定重点县实训基地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实训基地申报对象。重点县职业院校、公共培训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培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龙头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等。
(三)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对接,能够适应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发展和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培训的需要。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职业培训能力和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事件。
3、申报单位应在教学场地、师资、设备、设施等方面有一定基础,能满足当地技能培训需求且能承担公共实训任务。
4、当地龙头企业、民办培训机构申报公共实训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内设专门的培训机构、年培训500人以上,并愿意承担公共实训任务;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满足开展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就业专项资金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出资人所有。
(四)实训基地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设立公共实训基地报告。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内容主要包括:实训基地建设规划、项目预算、培训目标、培训方法、设置专业、培训人数、鉴定人数等。
2、受理申报报告。申请报告经当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并根据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做出核定意见并批复。同时报市社局、财政局备案
3、申报材料:
(1)公共实训基地设立申请(申请报告、申请表);
(2)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及项目预算;
(3)公共实训基地拟购置设施设备清单;
(4)公共实训基地场所证明:自有办学场地的,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场地的,提交出租方(产权所有人)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应写明总面积、租赁期三年以上、并载明“提供给***培训机构用于培训用途”等)。
三、加强管理,明确目标
(一)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根据建设方案要求,与实训基地签订基地建设承诺书,各司其职,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实施进度和效率,提高公共实训基地使用效益。
(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对项目购置的设备,登记入册,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及时报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内部管理,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培训情况报备制度、参训人员考勤签到制度、培训人员报表制度等规章制度,及时统计各类培训获证人数、就业人数,作为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绩效考评和补助资金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全年重点***检查的办法,强化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公共实训基地每年12月10日前,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并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当地人社局、财政局。人社、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培训情况、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及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统一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共实训基地实际办学条件、专业及课程设置等,统筹调剂就业专项资金,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师资等进行补助,以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能力。公共实训基地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实用性、公共性、先进性”的特点,控制设施设备购置。
(二)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合作,确保补助经费拨付及时、使用合理、管理高效。
(三)重点县人社局、财政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助经费具体实施办法。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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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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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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