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江长浩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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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江长浩等五位同志的函》(南环保函〔2014〕209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江长浩、毛智敏等两位同志为你局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陈凌佳、翁紫薇、谢世旋等三位同志为你局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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