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国网济南、莱芜供电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引导节能减排作用,调动电力用户合理用电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618 号),对电力储能技术装置实行优惠低谷电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电力用户,可向项目所在区县的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相关材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各区县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电网企业对申报资料进行实地审核。
二、试点电力用户要严格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主动接受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核查,违反相关政策的中止试点资格,且 1 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广泛宣传上述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用户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如发现违反政策行为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