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群体社会保障待遇工作全面展开
7月10日上午,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召开会议,对我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群体社会保障待遇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各级人社部门将成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领导小组,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全面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群体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待遇于本月发放到位。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继续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农村“八大员”等群体社会保障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水平确定为5.5%左右。这是我省连续第13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群体社会保障待遇政策如下:
一、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方案,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是挂钩调整,首先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二、关于农村“八大员”等群体工龄补助调整
对农村户籍“八大员”等13个群体的工龄补助进行调整,工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6.2元,其中:民办教师和60年代精减人员每满一年每月发给9.3元。
三、关于其他群体社会保障待遇调整
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每月增加17.1元;对印作战企业退休人员高原作战生活困难补贴每月增加12.84元。(文/成苗)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