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老边区曹家拦河闸等17座水闸2座橡胶坝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闸管理保护,保障防洪、供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闸效益,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闸设计规范》、《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了引奉河闸、花英台大站进水闸、崔家村青堆水闸、反修闸、前进站进水闸、团结新站东供水闸、东风站进水闸、4号干闸、六三路节制闸、七五河闸、团结总干南排涝闸、郑前河桥闸、团结站节制闸、边石河桥闸、16干闸、曹家拦河闸、虎庄河防潮节制闸、大旱河橡胶坝、中心河橡胶坝17座水闸、2座橡胶坝划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机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水闸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占、毁坏水闸主体工程及有关附属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水闸安全的活动。
四、在水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倾倒、掩埋垃圾;倾倒、堆放、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渣土;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
(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筛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在水闸交通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四)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五、标识水闸管理范围线的界桩和告知水闸管理要求的公告牌纳入水利工程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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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边区曹家拦河闸等17座水闸、2座橡胶坝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表
2、老边区曹家拦河闸等17座水闸、2座橡胶坝管理范围线及保护范围线控制点坐标表
老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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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曹家拦河闸等17座水闸、2座橡胶坝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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