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法治环境为发展助跑
阅读提示: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抓法治就是抓经济、抓发展。全市“两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常态,找准政法工作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践行主动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大局。
以查摆问题为导向,列清单“销号”整改
“法治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法治保障。”
意识导行,催生出整改的动力与成效。全市“两整”活动动员会后,市法治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定点包联制。
以查摆问题为导向,专项小组制发《关于报送法治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的通知》,督促28家市直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46个。各县(市、区)坚持开门纳谏、对照自查,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执法司法问题300多个。
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汇总梳理形成市级交办问题清单、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清单和市直单位自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进行动态管理。
期间,专项小组共制发问题整改通知27期,开展检查督办9次,采取***了解、电话督办、共同研究等方式,全力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快速整改各类问题。6月13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煜华召集召开疑难问题督办协调会,专题研究湖北京大饲料破产清算案推进慢和钟祥市腾龙养殖有限公司经济纠纷问题,指导沙洋、钟祥推进问题整改。
截至6月25日,市法治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共梳理交办问题31个,已整改销号28个,完成率90%;接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线索18条,调查处理18条,完成率100%。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5月10日,掇刀区人民检察院高新企业检察服务工作室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金融服务中心挂牌。作为全省首个驻国家级高新区“高新企业检察服务工作室”,这里将充分发挥检察服务工作室“前哨站、服务站”的工作优势,为辖区内66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贴身式”检察服务,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这是全市政法机关以“亲”情服务企业的具体有力行动。早在2016年4月,我市就出台《荆门市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二十条”》,全市政法机关还结合各自职能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站),开通“法律服务直通车”和涉企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引导全市政法机关全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在京山县,进一步完善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方便企业诉讼,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今年1-5月,该院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去年同期缩短19.3%。
另一方面,政法机关则以“清”的原则规范权力运行,为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划定“红线”,确保既不“勾肩搭背”,也不“背对着背”。
为不断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我市强化了“两法衔接”工作,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市两法衔接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36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公安机关立案8件。
实践中,全市政法机关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思维,审慎适用涉企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推动建设性执法司法落到实处。
在办理荆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厂长张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案时,办案检察官在掌握案情后,及时启动预防与办案同步推进机制,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此举既保障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强化打击整治,为企业发展护航
服务经济发展,首先要服务好企业发展。全市政法机关坚持把营造平安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作为服务企业的首要任务,打防并举,综合施策,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打击犯罪,防范隐患。公安机关顺势而为,深入推进“三大行动”,开展“破小案、保民安、创满意”专项攻坚,着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严打涉企黑恶犯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安全感;针对食药打假“利剑”和打击骗税、虚开增值税***、非法集资等开展的“严打经济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则着力于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重在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护航重点项目建设。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生效判决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力开展执行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拓宽财产发现渠道,法院穷尽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全市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自然人4802人,失信企业1139家,今年以来共执结案款金额7亿多元。
5月23日,随着被执行人湖北省某监狱将14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款打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一起20年前的执行老案得以圆满执结。这起20年前未执行的老案件,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名称均发生了变化,被执行人也从沙洋县搬迁到仙桃市。由于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且不愿配合执行,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突出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妨碍科技创新的犯罪。如陈某某、江某某合谋假冒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注册商标,私自生产“贴牌产品”237件,销售至山西、新疆等地,非法获利30万元。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保障了被害企业的核心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手抓重拳打击,一手抓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浓厚的护商、安商氛围,让企业家们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记者邓琳 通讯员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