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施行。  

                    *** 李克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0:31:10重新编辑
龙岗区龙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约村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镇南约联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土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雷公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文体发展公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奔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庙甬岭庄安路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盘古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点赞禅城生态景观建设有特色
  2. 为建设智慧高效之城贡献政协力量
  3. 省应急管理厅确保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策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6. 201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校园招聘10人公告
  7. 2020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公布
  8. 汕头市南澳县部分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
  9. ***南澳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开幕
  10.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1. 国台办调研组莅临南澳县调研
  12.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13.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致企业的一封信
  14. 佛山地铁4号线围蔽施工
  15. 缅怀革命先烈坚定理想信念
  16. 传承洪拳文化促进全民健身
  1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14:39
  18. 大鹏新区召开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
  19. 南澳办事处关于公布201805批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20.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17〕5号)
  21.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
  22. 深圳各区多措并举为经济复苏注入强劲动能
  23. 大鹏新区召开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工作会议
  2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5:55:46
  25. 张槎街道季华三路青柯新吴村段以北一楼912号招标公告
  26. 碳排放为负看看南澳岛是如何做到的
  27.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8. 南澳县党政代表团赴阳江市学习考察
  29. 南澳县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期间社保业务办理问题的通告
  31. 汕头市南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
  32. 预计明年全线建成通车
  33.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34. 关于延长佛山市第六届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领奖日期的公告
  35. 南庄镇召开全镇会议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
  36. 员工全部接种疫苗政府为你贴专属标识
  37. 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38. 事关你我他祖庙街道巩卫邀你一起参与
  39. 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40. 首次获得全区双第一祖庙街道水质和改善幅度获好成绩
  41. 打造企业服务领域的大众点评
  42. ***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43. 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2017年法律服务所律所监管业务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通报
  44.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策研究室选调公务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
  4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2:19
  46. 汕头市南澳县部分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
  47. 2020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公布
  48. 携手打造海上旅游运动项目——南澳县与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49. 汕头市南澳县部分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
  50. 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51. 南澳县2019年第一季度价格形势分析
  52.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第三批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片名单公示
  53. 关于做好市直参保人员跨统筹区享受居民基本门诊待遇工作的通知
  54.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5年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的公示
  55. 网络直播深度解读政策在线答疑精准服务企业
  56. 南庄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这些行为将会被重罚
  5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选的公告
  58.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物业管理纠纷大化解专项工作方案
  59. 2020年5月29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60. 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61. 李克强到湖北武汉考察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62. 2020年4月7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63. 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溪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6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48:30
  65.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开展产业园区调研活动
  66. 南澳部分酒店联系方式(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67. 2020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公布
  68.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9. 关于公布实施汕头市南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公告
  70. 关于调整2020年度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71. 关于公布汕头市2017年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72. 文化大咖共话岭南广府文化破圈之路
  73. 关于做好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含聘员)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74. 线上线下齐齐科普
  75. 推进组织共建共促乡村振兴
  76. 祖庙市场监管所牵头开展农贸市场联合检查行动
  77. 关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公告
  78. 疫情面前暖心娘家人让张槎职工有爱有温暖
  79.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部门预算
  80. 张槎街道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会
  81. 原宝利莱公司B座等一批公开协商成交结果公告
  82. 慎终如始禅城区区长严冰带队督导检查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83. 2020年6月28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84. 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招考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笔试成绩公布
  85. 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合同教师公告
  86. 2017年国抽(45号文)汕头市南澳县食用农产品抽样明细表(6月)
  87. 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招考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综合考试成绩表
  88. 2019年南澳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面试工作的通知
  89. 关于2018年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情况汇报
  9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人员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
  91. 汕头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92.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93. 关于调整2015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94. 佛山市民法律读本首发暨赠书仪式公告
  95. 不负青春不负己石湾14名好男儿光荣入伍
  96. 送医***为长者们擦亮心灵的窗户
  9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2:15
  98.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9. 2020年9月11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00.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