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开展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2014年12月,我市开展了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到2017年12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已满3年,为规范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的形式
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行空缺岗位竞聘的形式,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单位按照各自的竞聘方案组织进行岗位竞聘,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单位可在履行公示程序后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二、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
(一)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二)岗位竞聘,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三)岗位竞聘,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各单位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急需人才。
(四)专业对口原则。聘用人员资格要与申报的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严格任职条件,择优聘用
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竞聘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具体的任职条件。其中: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需要在各级内部下一级岗位聘期满三年。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公布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负责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成员由本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及职工代表组成,一般7~9人;各单位按照20%的差额推荐竞聘委员会候选人,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其中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按竞聘方案组织开展竞聘工作。
1.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竞聘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竞聘实施方案(量化积分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布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等竞聘有关事项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天。
3.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竞聘。竞聘委员会按竞聘方案组织开展竞聘工作,竞聘可采取工作考核、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任期考核、竞聘演讲由竞聘人员向竞聘委员会进行任期口头或书面述职,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述职情况、履行聘约情况、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等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由本单位全体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为职工代表)参加,与会人员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学、廉等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竞聘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最后由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5.公示。竞聘委员会应将竞聘得分明细及竞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6.备案。公示结束后,将竞聘结果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备案,同时报送《莱西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等六个表格及电子版。
7.签订聘用合同。竞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与被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用人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代为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存一份。各单位需根据竞聘人数自行打印(打印的聘用合同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各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岗位聘任手续时,须同时携带聘任人员的《聘用合同书》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期制,三年为一个聘期。
(二)非组织派出而离职、脱岗超过六个月的,不得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一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四)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越级竞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五)连续在同一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六)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员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按新规定未竞争上岗人员,暂聘用在相应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超出的人数,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
(七)转岗竞聘人员,应符合《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转岗聘任工作实施意见》(青人社办发〔2010〕4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转岗聘任。
(八)由于组织原因岗位发生变动,需改系列而未改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参加此次竞聘,需改系列后方可竞聘,已经聘任的改系列的一年期间维持原任职务的工资待遇,一年后仍未改系列的,取消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九)事业单位应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规定,与被聘用人员订立和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聘用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订立后,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市人社局于每年度2月份和8月份统一部署空缺岗位的竞聘工作。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空岗竞聘,在单位提出空岗竞聘申请后,市人社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安排该单位的空岗竞聘。
(十一)本次岗位竞聘聘期统一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聘期签订到退休时间。各单位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所有程序,并报送材料至莱西市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纪律
岗位竞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1.莱西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六个表格).xls
2.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