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生活困难救济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莱西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掌管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西人字[2004]69号)、《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西办字〔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救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救济对象
1、本年度内职工个人(含离退休人员)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造成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如恶性***、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等。
2、本年度内职工个人(含离退休人员)家庭成员因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如严重交通事故、爆炸、火灾等。
3、本年度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赡养的直系亲属因上述原因造成职工本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报销后个人负担额在一万以上的。
2016年的财政拨款困难职工救助,不再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发放,市财政局将会把核定资金打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对单位中财政拨款困难职工进行发放。
二、申领补助费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需写明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造成困难的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2、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请组织专人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对本人申请,单位主要领导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证明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审批表》(3份)上签署意见,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本年度内发生的医院收费收据、医疗保险报销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3、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人社局将组织专人进行重点考察,经“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救助金额后,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最后将确定的救助金额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为困难职工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救济款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职工手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2、对职工赡养的直系亲属发生疾病或意外事件,要适当考虑共同赡养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因父母、公婆、岳父母等亲属发生疾病或意外事件需要申请困难救助人员,在审批表中需注明兄弟姐妹或夫妻对方兄弟姐妹的工作单位及经济收入情况。情况不清或者职工本人负担较轻的不予受理。
3、遇特殊困难职工,单位应附详细材料予以说明。
4、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
(1)家庭收入低,供养人口多,经济状况较差而未发生影响家庭生活的疾病或意外事件的;
(2)因一般疾病和意外事件,本人家庭负担较小,未给本人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
5、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不挪用,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冒领、挪用的补助金外,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审批表
2015年11月13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审批表
申请人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务(岗位) |
| ||||||
人员类别 (在职或退离休) |
| 月收入 |
| 身份证号 |
| ||||||||
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情况 | |||||||||||||
姓名
| 与申请 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 身份证号 | 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 |
| ||||||||||||
单位研究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研究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
市福利费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意 见 |
经研究,同意补助人民币 元。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