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订助推法治中国
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至今已实施24年了。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启动了对该法的修订程序,引起普遍关注。
此次修法的一个客观背景是,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少。与较大的信访案件数量相比较,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太少,与行政机关广泛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实践相比,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也太少。
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高位徘徊的形势下,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如此之少,表明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修法本身不是目的,通过修法来解决现实问题,才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的目的所在。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是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进行的,必须遵循和体现这两次重要会议的精神。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非常丰富,应成为这次修法的主要原则和方向。希望通过修法这一举措,通过制度完善和改革,充分发挥行政的“正能量”,使之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真正有为、有位。
(汉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