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省优质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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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宝价字〔2017〕4号
关于调整部分省优质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托幼中心、世纪园幼儿园、叶挺桥幼儿园: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宝应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县省优质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宝价字〔2013〕54号)精神,同意你们将保育教育费在原标准1900元/生·学期基础上上浮10%,即每生每学期调整为2090元。
本通知自2017年春学期开始执行。
2017年2月13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7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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