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65号)精神,决定开展南海区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区人社局黄丽意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陈宏泽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在南海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工作,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2.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对个别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3.在南海区就业(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以上。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效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2.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3.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佛山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4.在国家或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贡献突出者。
5.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三、评选名额
优秀高技能人才60名。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后出具意见,属地镇(街)人社分局或主管部门加推荐意见。
(二)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产生优秀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名单报区人社局。
(三)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确定。
(四)公示。核准确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名单,在区人社局政务网公示7天。
(五)批准表彰。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发文向社会公布,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表彰奖励
排名第1至10位的,授予“南海区高技能突出人才”荣誉称号,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排名第11至60位的,授予“南海区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1)一式两份。
2.提供申报人近3年的业绩材料;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1000字左右,须单位盖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4.申报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获奖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5.公示情况反馈表(***2)。
以上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均需要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报送。
1.请各镇(街道)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发动和推荐区内大中型企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评选,并按照《各镇(街)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3)的要求,将推荐的候选人有关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并加具意见后,于5月15日前送区人社局专业技能科审核,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5号2楼,联系人:吴义辉、卢嘉燕,联系电话:81631813,86320854。传真:86337563,电子邮箱:rsj_zyjnk@nanhai.gov.cn。
2.有关通知和申请表格可登陆南海区人社局网站www.nhrsj.gov.cn查阅和。(表格不能改变原有格式)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