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6]106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博士后站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促进博士后工作发展、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积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我市共推荐优秀博士后工作站2个,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2名。各博士后工作站在遴选推荐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确保优中选优,真正将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博士后站和作出优异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上去。
三、各博士后工作站报送的推荐评选材料包括:
1、推荐评选工作综合报告一式3份,报告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申请表》一式6份;
3、《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表》一式6份;
4、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评选***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论文著作、成果鉴定等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2份(A4纸复印,并按同一顺序装订)。
除材料4外,其他均需提供电子版一份。
三、各单位请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专家服务中心(徐州路90号),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材料、表格请到山东人事信息网
(www.sdrs.gov.cn)或青岛市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上查阅。
联系电话:85802320转105、117
联 系 人:史建军 姚明芳
二○○六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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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和
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6]9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优秀博士后表彰暨博士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博士后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表彰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站,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博士后工作的重点和发展目标,经 省政府研究同意,拟召开全省优秀博士后表彰暨博士后工作会议。现就做好优秀博士后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
优秀博士后站10个,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20名。
二、优秀博士后站
(一)推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优秀博士后站候选单位: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团结和谐、开拓进取、工作扎实、治学严谨、学术氛围活跃;
2、在全国同学科、同行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有很好的声誉,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3、设站单位重视博士后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研究项目突出、科研课题明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
4、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资金投入力度较大,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持每年都有在站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且成绩突出。
(二)推荐数量。每个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1个,山东大学不超过2个;设博士后工作站的市各推荐1个,济南、青岛不超过2个;驻济的省直设站单位自主申报推荐。
三、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推荐范围
1.、现正在我省境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仍在山东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山东省优秀博士后人选:
1、
“
长江学者
”
、
“
泰山学者
”
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担任
“
863
”
、
“
973
”
首席科学家;获得
“
中国青年科学家
”
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国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
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6、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7、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三)推荐数量。每个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2人,山东大学不超过5人;省直的工作站设站单位每站推荐1人,胜利油田不超过2人;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各推荐1人,济南、青岛不超过2人。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优秀博士后流动站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向省人事厅推荐;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驻济的由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直接向省人事厅推荐;其他工作站由各市人事局向省人事厅推荐。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博士后候选人推荐工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人事厅;胜利油田和驻济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优秀博士后人选由设站单位向省人事厅推荐;其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秀博士后人选,由设站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局向省人事厅推荐。
(三)省人事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确定拟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材料要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申请表》(见***2)一式5份(附电子版),***材料1份(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摘要,获奖证明书,荣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以及国内外对推荐人选所做成果的评价等材料的复印件);《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表》(见***1)一式5份(附电子版)。
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上述表格请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博士后专栏(http://www.sdrs.gov.cn)。各类上报推荐材料请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刘
运
李
勇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12801(传真)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25001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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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liyong@sd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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